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因突发昏迷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院拟将其转运至上级医院行介入手术。在急救转运途中,随车护士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未对留置导尿管进行有效固定与护理,导致导管逆行感染并引发急性败血症。陈某病情急剧恶化,虽经全力抢救仍遗留重度残疾。经司法鉴定,医院在急救转运期间的护理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陈某的感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陈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主张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护理过错。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驳回其他不合理诉求。医院不服,以护理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护理过错与感染后果之间的关联性,结合庭审质证及鉴定意见,维持原判核心认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向陈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为600,000元。该金额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区间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严重程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急救转运途中护理规范的法律边界,强调了医疗机构在非常规诊疗场景下的注意义务。通过司法鉴定厘清护理过错与感染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同类医疗护理不当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有助于提升急救护理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