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陈某因持续高热伴意识模糊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未及时完善血常规、CT等关键检查,仅开具常规退烧药,漏诊其并发的重症肺炎及脓毒症。陈某病情急剧恶化,家属紧急呼叫120急救。在急救转运途中,陈某因感染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陈某于入院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医院在门诊诊疗中存在明显诊断过错,漏诊行为与陈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漏诊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漏诊重症感染,过错参与度为70%。双方就是否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偿明细产生分歧,最终由法院结合证据及鉴定意见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约85万元。鉴于医院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给家属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最终判决医院赔偿陈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门诊诊疗中漏诊重症感染的认定标准,强调了医疗机构在急危重症识别中的注意义务。同时,确立了在医疗过错导致死亡案件中,结合过错程度与精神痛苦程度,合理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裁判规则,对提升基层医疗诊断质量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