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张某诉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国际机场候机楼内的“星际”儿童娱乐中心游玩。该娱乐中心由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自营。当日14时30分许,娱乐中心内部突然发生剧烈爆炸,系店内违规存放的烟花彩带遇热引发。爆炸导致张某被飞溅的碎片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时,监控视频显示,店内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且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检查。事故发生后,机场公司曾与张某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初步协商,但因责任划分分歧较大未果。经查,该娱乐中心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且机场公司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机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死亡与爆炸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及经营者责任划分产生争议。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证实机场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无证据表明存在独立的第三人侵权行为,认定机场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爆炸系店内违规物品引发,属经营者内部管理疏忽,不认定为第三人侵权。最终判决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即使无直接第三人侵权,经营者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有助于强化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意识,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