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张某因智齿冠周炎前往某口腔医院就诊。主治医师李某在未充分评估张某孕期风险的情况下,建议进行拔牙手术。术后张某出现严重感染及高热,李某未及时采取有效急救措施,仅开具常规消炎药。次日,张某病情恶化出现呼吸困难,家属紧急将其送往市第一医院,但在急救途中张某因败血症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尸检,张某系因口腔局部感染未加控制导致全身性脓毒血症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诊疗过错,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同意由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口腔医院在孕妇拔牙适应症把握、术后感染监测及急救预案方面存在明显过错,与张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庭审中,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院经审查认为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口腔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治疗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孕期体质为次要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结合张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最终判决某口腔医院赔偿张某家属共计人民币7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孕妇特殊群体的口腔诊疗风险评估义务,强调了医疗机构在术后并发症监测中的注意义务。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进一步细化,为同类医疗损害案件中过错认定与责任分担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