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市第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陈某因突发高热、腹痛入住某市第三医院急诊科,被诊断为疑似急性阑尾炎伴腹膜炎。医院在未完善术前感染指标评估的情况下,直接安排急诊手术。术后陈某持续高烧不退,经复查发现发生严重的术后腹腔感染及败血症。医院虽进行抗感染治疗,但因初始治疗存在过错,导致陈某病情恶化,最终不得不行多次清创手术,并造成陈某重度贫血及继发性不孕。陈某出院后,因身体虚弱无法正常工作,产生大量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误工损失。经核算,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万元。陈某认为医院违反诊疗规范,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市第三医院在急诊接诊过程中,未严格遵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急诊诊疗规范的要求,术前评估不充分,导致感染控制不当,存在治疗过错。该过错与陈某术后严重感染、不孕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三医院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陈某自身疾病基础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酌情确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陈某各项损失总计85万元,某市第三医院应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9.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急诊场景下医疗机构对高危孕妇的特别注意义务,强调了术前评估与感染控制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判决结果严格依据鉴定意见及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为同类急诊医疗损害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有助于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急诊诊疗流程,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