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及孙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5日,72岁的赵某随团前往某国家5A级景区游览。当日景区部分区域因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火势蔓延较快。赵某在逃生过程中,因景区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受阻,且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有效引导,导致其吸入浓烟并摔倒。同团游客孙某在慌乱中推搡赵某试图抢占逃生通道,致使赵某头部撞击石阶造成颅骨骨折,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烧伤。经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景区消防设施维护记录不全,未定期出具设施检测报告,存在安全管理漏洞。赵某遂起诉景区管理公司及孙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伤残等级为八级。庭审中,双方就是责任分担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认定孙某在紧急情况下存在重大过失,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孙某承担30%的侵权责任,某景区管理公司承担70%的侵权责任。鉴于赵某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一步核算,暂不确定具体数值,但支持其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已发生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0元。景区与孙某按责任比例分担上述费用。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特别是设施检测与维护的重要性。同时,厘清了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划分规则,对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水平、保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