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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赵某因智齿冠周炎前往某口腔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未充分评估其孕期风险的情况下,建议进行拔牙手术。手术中,赵某突发大出血及休克症状,医护人员未及时启动急救预案,而是先清理器械,延误抢救时机。赵某被紧急送往市人民医院,途中经急救无效死亡。经尸检,赵某系因术中感染引发败血症,加之抢救不及时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赵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诊疗过错,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口腔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对孕妇实施高风险操作,且在发生并发症后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存在明显治疗过错,与赵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组织多次调解未果。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口腔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赵某自身身体状况为次要因素。综合考量损害后果、过错程度及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最终判决某口腔医院赔偿赵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对特殊群体(如孕妇)的注意义务边界,强调了急救途中及时救治的重要性。同时,细化了医疗损害中用药清单与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对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