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赵某因腹痛入住某诊所。接诊医生李某在诊疗过程中,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病历书写存在严重缺陷,遗漏关键体征记录,且未及时安排必要的住院检查。因病历管理混乱,赵某病情恶化时,诊所未能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导致上级医院无法准确判断病情,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赵某最终被确诊为重度子痫前期并发胎盘早剥,虽经全力抢救保住性命,但导致胎儿死亡,赵某遭受严重身心伤害。事后,赵某主张诊所因病历书写缺陷和管理不当,导致病情延误,存在明显过错。
审理过程
赵某起诉至一审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诊所病历书写不规范,缺失重要诊疗记录,违反病历管理规定,导致无法准确评估病情变化,与胎儿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诊所承担次要责任。一审认定诊所承担30%赔偿责任。诊所不服,提起上诉,主张病历缺陷与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诊所作为医疗机构,负有妥善保管和如实书写病历的义务,其管理不当导致关键信息缺失,影响了后续救治决策,维持原判责任比例,但重新核算赔偿明细。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诊所存在病历管理不当、书写缺陷的过错,该过错与赵某胎儿死亡及自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令某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不当、书写缺陷导致病情延误的法律责任。即使无直接医疗事故,因病历瑕疵影响诊疗连续性,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规范基层诊所病历管理、保障孕产妇权益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