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72岁的张某因持续高热伴意识模糊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未及时安排血常规、CT等关键检查,仅开具常规退烧药,导致延误诊断。次日凌晨,张某病情恶化,家属紧急送医途中出现休克。入院后确诊为重症肺炎合并脓毒症。虽经全力抢救,张某仍遗留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明显的诊断过错,与张某损害后果具有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延误重症识别,存在诊断过错。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产生争议,法院结合门诊病历记录、急救途中监护数据,认定鉴定程序合法、结论科学,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张某高龄及自身基础疾病,自负30%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约12万元。扣除已支付费用,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老年患者门诊延误诊断场景,明确了急救途中病情变化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通过采信专业鉴定意见,厘清医患责任边界,对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流程、保障老年患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