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残疾人赵某持票进入某市体育中心游泳馆。该场馆由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日常维护由某设施维护单位负责。赵某在更衣区使用公共淋浴设施时,因地面防滑垫移位且积水严重导致摔倒,头部及肢体遭受重创。现场照片显示淋浴区排水不畅且无警示标识。赵某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四肢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赵某与场馆方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赵某主张场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设施维护单位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淋浴设施是否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进行鉴定,结论为防滑等级不达标。同时,对赵某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六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及经营者责任承担方式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设施维护单位因维护不当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无直接第三人侵权,不适用补充责任,但经营者需对设施缺陷负责。判决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体育场馆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更高安全保障义务,细化了设施维护单位与经营者的责任边界,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