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患者张某因发热前往某诊所就诊。接诊医生在未核对血型且未进行交叉配血试验的情况下,违规为张某输注含有药物成分的血液制剂。输液过程中,张某出现剧烈寒战、高热及呼吸困难,被紧急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急性溶血反应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治疗,张某遗留重度贫血及肾功能不全。经司法鉴定,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存在输血过错,与张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70%。张某家属因维权产生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票据共计3200元,后续治疗费预估需2.5万元。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诊所存在违规输血过错,参与度70%。庭审中,双方就是否赔偿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认定某诊所承担70%赔偿责任。判令诊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并一次性支付后续治疗费2.5万元,合计2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输血技术规范,严禁违规操作。明确医疗过错参与度在赔偿中的适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对医疗安全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