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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陈某持门票进入某大型体育场馆参加“极限挑战”高空攀爬游览项目。该项目属于特种设备运营范畴。陈某在攀爬至约15米高的钢架平台时,连接扣件突然断裂,致其坠落。现场安保人员虽立即施救并送医,但陈某因脊柱粉碎性骨折及多处内脏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经查,该场馆未设置充分的安全警示标志,且设备日常检修记录缺失。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该场馆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定期检验及安全维护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陈某持有完整消费凭证,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残等级、误工期及护理期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监控视频及设备检测报告,认定场馆方在设施维护、警示标识设置上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陈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无重大过失,但考虑到事故发生的突发性,酌情平衡双方利益,最终判定场馆方赔偿陈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体育场馆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对特种设备负有极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警示标志是否充分、设施故障排查是认定过错的关键。判决结果体现了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优先保护,警示运营方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杜绝“带病运行”。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