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凌晨,孕妇陈某因突发剧烈腹痛及阴道流血,独自前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进行必要的胎心监护及超声检查的情况下,仅凭肉眼观察开具止痛药,未予紧急处置。陈某病情恶化,家属随后强行要求转院,途中陈某因胎盘早剥引发大出血死亡。经司法鉴定,医院在急诊处置过程中存在严重延误,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构成治疗过错。该过错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陈某家属为救治及处理后事,产生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票据共计8.5万元。
审理过程
陈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医院违反急诊诊疗规范,过错参与度为70%。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产生争议,但证据显示医院未记录任何危急值处理流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过错程度,确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结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费用票据,酌情确定赔偿总额为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急诊场景下医疗机构对孕妇等特殊患者的紧急评估义务。即便患者独自就诊,医院亦不得简化必要检查流程。该判决强化了急诊处置及时性的法律约束,对提升急诊医疗质量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