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患者陈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主治医师张某在未充分评估患者凝血功能异常的情况下,直接实施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术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肠系膜血管破裂,引发大出血。虽经抢救,陈某因失血性休克于术后第三天死亡。经家属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在术前评估不足、术中操作存在过错,与陈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60%-70%。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术前未纠正凝血障碍,术中止血不彻底,存在明显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有主要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围绕赔偿项目及金额进行举证质证,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庭审情况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参与度比例,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医院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420,000元;鉴于患者死亡给家属造成严重精神痛苦,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的限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术前评估不足和术中操作不当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认定标准。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参与度比例,细化了医院在复杂手术中的注意义务,为类似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强调了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