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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张某因妊娠合并症入住某诊所住院观察。住院期间,张某出现发热、白细胞升高症状,经诊断为院内获得性败血症。经查,该诊所未严格执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关于感染防控的规定,住院区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且张某用药清单显示存在抗生素使用不规范及未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后调整用药的情况。张某经转院治疗后,虽病情稳定,但因感染导致多器官功能受损,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张某产后休养期间产生大量误工损失,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诊所在住院期间未落实严密的感染防控措施,对孕妇特殊体质风险评估不足,用药管理存在瑕疵,与张某发生院内感染并致残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诊所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酌定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孕妇住院期间的院内感染防控问题,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特殊群体护理中的注意义务。通过鉴定厘清用药与感染因果关系,对规范基层诊所感控管理、保障孕产妇安全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