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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娱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晚,某娱乐公司在机场附近举办大型迎新派对。当晚22时许,大量参与者涌入主厅,现场秩序混乱。尽管此前有员工因拥挤向主办方投诉,但公司未采取有效分流措施,且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22时15分,人群发生剧烈拥挤和踩踏,受害人张某被推倒后遭踩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活动未设置足够安保人员,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安全保障的规定,且未尽到严密的警示义务。

审理过程

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因进行鉴定,确认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法院结合现场监控、投诉记录、安保人员证言,认定主办方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双方曾尝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遂由法院依法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娱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自身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酌情减轻公司10%责任,公司承担90%责任。判令某娱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20,000元;另赔偿死者生前护理费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住宿费等共计3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在人流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便有投诉记录,若未实质改善警示与疏导,仍构成违约侵权。判决强化了主办方对拥挤风险的预见义务,对规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