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康泰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患者张某因术后恢复不良入住某康泰诊所。在住院期间,诊所护士赵某未严格遵循护理规范,对张某进行静脉输液时操作失误,导致药物外渗引发严重组织坏死,且未及时通知医生处理。次日,张某出现高热、感染扩散症状,家属多次催促,赵某仍因疏忽未完善护理记录,导致病情延误。经紧急转院,张某被诊断为重度坏死性筋膜炎,最终截肢并遗留严重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某康泰诊所存在护理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因长期治疗、康复及后续护理,产生巨额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核算各项损失合计达105万元。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诊所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护理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诊所护士赵某在护理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存在明显护理过错,且该过错与张某截肢后果有主要因果关系。诊所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法院经审查认为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康泰诊所作为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基础疾病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酌定诊所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康泰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护理过错在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认定标准,强调了医疗机构对护理规范的严格执行义务。通过鉴定意见采信规则,强化了举证责任分配,对规范基层诊所护理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