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张某因妊娠高血压在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就诊。入院后,医院安排其住院待产。2022年4月10日,张某因胎心监护异常入院,主治医师李某在查房时未严格评估其感染风险,且护理人员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存在瑕疵。次日,张某突发高热、寒战,经诊断为绒毛膜羊膜炎及败血症。医院随即进行紧急剖宫产术娩出一名女婴,但张某因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病理检验,张某系严重感染导致脓毒症休克死亡。张某家属与医院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经当地医调委多次行政调解未果,张某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双方共同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高危孕妇风险评估不足,无菌操作不规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感染后病情恶化及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鉴于行政调解失败,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及庭审证据进行裁判。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张某的年龄、损害后果、家属精神痛苦及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赔偿总额为420,000元。具体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护理费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科高危妊娠中医院无菌操作规范的重要性,细化了感染类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判决结果体现了对孕产妇生命健康权的严格保护,为同类产科感染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警示医疗机构需强化院感防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