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社区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孕妇赵某因突发剧烈腹痛前往某社区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进行必要的血常规、B超等常规检查,仅凭经验初步判断为肠胃炎,开具抗生素及止痛药。赵某服药后症状未缓解且出现阴道流血,家属再次要求转院或进一步检查,李某仍建议观察,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次日,赵某病情恶化被送入市妇幼保健院,确诊为宫外孕破裂伴失血性休克,虽经急诊手术切除右侧输卵管,但因长期缺血导致卵巢功能严重受损,造成不可逆的器官损害。经鉴定,诊所存在明显的诊断过错,与赵某卵巢功能衰竭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60%。赵某主张后续激素替代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未果,赵某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确认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存在延误诊断过错,参与度为60%。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包含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用药清单及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必要性证明予以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社区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诊所过错参与度为60%,酌定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在急危重症识别中的局限性及法律风险。法院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关于过错推定的规定,结合鉴定意见科学划分责任比例,重点支持后续治疗费,对规范基层急诊诊疗流程、保障孕产妇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