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在某医疗美容诊所接受面部玻尿酸注射手术。术后第三天,陈某注射部位出现红肿、发热及剧烈疼痛,遂前往某医院就诊,确诊为严重软组织感染及脓肿形成。经多次清创引流、抗生素治疗,陈某面部遗留明显瘢痕,造成容貌受损。陈某认为诊所操作不规范导致感染,要求赔偿。诊所辩称已告知风险,感染属个体差异。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陈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依职权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医疗美容诊所在术前未充分评估陈某身体状况,术中无菌操作不规范,存在治疗过错;该过错与陈某术后感染及后续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陈某自身对术后护理不当负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根据鉴定意见,认定某医疗美容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陈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经评定为十级伤残)等各项损失合计120,000元。因部分护理期限需结合后续治疗确定,护理费金额暂按阶段性计算,最终确定赔偿项目总额中护理费部分暂不最终锁定具体总额,但其他赔偿项目明确。诊所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84,000元(120,000元×70%),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尚需支付74,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第一千二百24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美容中无菌操作规范的重要性,强调了医疗机构在术前评估和术中管理中的注意义务。通过司法鉴定厘清过错与因果关系,合理划分责任比例,为类似医美感染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有助于规范医美行业执业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