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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2岁未成年人张某因持续腹痛伴发热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未询问既往史,未安排必要的血常规、腹部超声等检查,仅凭经验开具止痛药,导致急性阑尾炎穿孔并发腹膜炎被漏诊。次日张某病情恶化入院,虽经急诊手术切除病变阑尾,但因感染已致多器官功能衰竭。2022年4月,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父母遂提起诉讼,主张医院存在漏诊过错。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门诊阶段违反诊疗规范,漏诊导致延误治疗,与张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诉讼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经核算,张某生前抢救期间产生的必要后续治疗费用共计8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医院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0,000元,并全额支持后续治疗费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门诊漏诊导致未成年人死亡场景,强调医务人员对未成年患者应尽的高度注意义务。通过医学会鉴定明确漏诊与死亡的因果关系,细化责任比例划分,对规范门诊诊疗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