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游乐园及李某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在某游乐园“极速飞车”项目排队区等候。因游客李某(第三人)插队引发争执,李某突然挥拳殴打张某。现场安保人员王某在处置过程中,未采取隔离、制止等有效措施,反而使用警棍击打张某腿部试图控制局面,导致张某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张某被送医,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查,事发区域虽设有“禁止打闹”标识,但警示标志不明显,且游乐园未配备足量安保人员应对高峰客流。张某遂起诉游乐园及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予以核定。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安保处置不当、警示标志是否充分以及责任分担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其他游客及工作人员证言)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实施暴力侵权,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保人员处置不当且警示标志不充分,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酌定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某游乐园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鉴于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标准计算,暂定为未确定状态,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已发生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残疾赔偿金待核算后另行主张或一并支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第三人侵权中的补充责任边界,特别是安保人员处置不当与警示标志充分性的认定标准。对于游乐场等高风险场所,经营者需建立严密的安保响应机制,警示标志需显著且易懂,否则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