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体育场馆观看青少年篮球赛。比赛期间,场馆临时搭建的观众席看台因连接件松动突然发生局部倒塌。张某被坠落的金属支架及座椅砸中头部,当场昏迷。现场虽设有简易隔离带,但无明显警示标志提示临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张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张某父母与场馆方就是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临时设施倒塌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设施安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庭审中,双方就是否设置充分警示标志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认定场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虽在场但已尽基本看护义务,不减轻场馆方责任。判决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赔偿张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义务边界,强调警示标志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对于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遭受第三人或设施侵害,强化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对提升体育场馆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