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0月,张某(化名,72岁)前往某国际机场乘坐航班。在机场大厅举办的一场旅客服务推广群众性活动现场,因人流拥挤,张某与工作人员发生轻微肢体接触。安保人员李某(化名)在处置过程中,未遵循老年人保护规范,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控制张某,导致张某摔倒,头部及肢体遭受严重撞击。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八级伤残。事后,机场方提供的现场设施检测报告显示,事发区域照明不足且地面防滑处理存在瑕疵。张某因伤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并因长期治疗导致退休后返聘收入中断,产生高额误工费。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机场方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机场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安保人员存在重大过错。考虑到张某自身在拥挤人群中未加注意,亦有一定过错,酌情减轻机场方责任。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安保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及设施检测报告的证据效力。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令机场方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50万元。该判决严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强调经营者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73条、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更高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安保人员处置不当致伤的责任认定。同时,通过高额赔偿体现司法对暴力执法及安全管理缺失的惩戒,对提升机场等公共场所的服务规范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