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张某因发热入住某诊所。接诊医师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在未进行必要血常规检查的情况下,错误使用某型号输液泵设定过高流速,且未密切监测患儿生命体征。次日,患儿出现严重呼吸困难及休克症状,家属紧急转诊至市儿童医院,确诊为急性心力衰竭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医疗损害鉴定,诊所存在器械使用不当、病情延误观察等过错,与患儿重度残疾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患儿经长期康复,遗留重度智力障碍,需终身护理。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双方同意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诊所存在用药清单记录不全、输液泵参数设置违规等过错,参与度为70%-80%。双方就是护理费计算标准及后续治疗费数额存在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续护理依赖程度。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诊所承担80%的赔偿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及当地生活水平,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确定赔偿总额为780,000元。其中护理费按二十年计算,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薪酬标准。诊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新生儿护理中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强调医疗机构对输液泵等器械的参数设置义务。判决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219条,细化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的计算逻辑,对基层诊所规范诊疗行为、保障新生儿安全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