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张某诉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下肢残疾,使用轮椅)前往位于市中心某商场的“极速健身”俱乐部进行康复训练。该俱乐部为举办会员促销活动,在二楼大厅临时搭建了一座大型充气拱门作为装饰。当晚20时许,因现场人员拥挤且未设置稳固支撑,充气拱门突然发生结构性坍塌。张某位于拱门正下方,被倒塌的支架及篷布重重砸中。经送医诊断,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腿原有残疾部位因撞击出现严重血肿,虽未造成骨折,但导致其行动能力暂时受限,需专人护理。事故发生后,俱乐部虽有监控记录,但未能及时提供完整视频,且未对临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俱乐部内部监控视频,结合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确认临时设施倒塌与张某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司法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软组织损伤,但考虑到其残疾体质,护理依赖程度较高。法院认定俱乐部作为管理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临时搭建设施安全要求的规定,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鉴于俱乐部安全管理缺失,判令其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临时设施搭建的安全管理义务,特别是对于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管理人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强化了过错责任认定,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