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健身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健身中心体验高空攀岩项目。该健身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对攀岩墙固定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测,也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张某在攀爬至约4米高处时,因固定扣件突然断裂,从高处坠落。事故导致张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某医院急诊入院治疗,住院15天,行内固定术。张某出院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需专人护理。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攀岩设施进行质量检测,出具鉴定意见称设施关键部件存在严重金属疲劳,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同时,调取医院病历显示张某伤情与坠落事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认定健身中心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健身中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鉴于设施不合格及缺乏监护,认定健身中心承担100%责任。判令某健身中心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高风险游乐设施中的严格安全保障义务。即使设施看似正常,经营者仍需履行定期检测与维护职责。判决结果警示健身等经营场所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否则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