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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社区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凌晨,患者张某因突发剧烈胸痛、大汗淋漓前往某社区诊所就诊。值班医生李某未进行心电图检查,仅凭听诊及口头询问,初步判断为“胃痉挛”,开具止痛药后建议回家观察。张某服药后症状未缓解,于次日凌晨出现昏迷,家属紧急将其送至市第一医院,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虽经抢救仍于当日死亡。经医学会鉴定,张某系急性心肌梗死致死,诊所医生李某在急诊接诊过程中,未对典型胸痛患者履行必要的鉴别诊断义务,漏诊心肌梗死,存在明显的诊断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张某生前抢救期间的后续治疗费。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确认诊所存在漏诊过错,建议承担60%的主要责任。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重点围绕漏诊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后续治疗费的合理性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社区诊所医生李某违反诊疗规范,漏诊急性心肌梗死,存在诊断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酌定诊所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社区诊所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20,000元;另赔偿张某生前抢救期间的后续治疗费人民币65,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急诊接诊中的注意义务标准,强调对典型症状需履行严密的鉴别诊断义务。通过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意见的结合,精准认定漏诊过错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急诊诊疗流程、防范医疗风险提供了典型判例指引。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