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患者张某因持续高热伴咳嗽前往某社区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进行血常规等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经验开具抗生素输液治疗。输液期间,负责护理的护士赵某未严格核对用药清单,误将张某对过敏的药物予以注射。随后张某出现严重过敏性休克及继发性细菌感染,病情急剧恶化。家属发现异常后立即将张某转至市人民医院抢救,但张某因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治疗无效于同年4月死亡。经尸检确认,张某死因为药物过敏休克合并严重脓毒血症。家属认为诊所存在诊断过错、护理失误导致感染,多次要求赔偿,双方争议较大。

审理过程

家属遂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期间,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诊所医生李某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诊断过错;护士赵某违反护理操作规程,核对用药清单疏忽,存在护理过错。鉴定认为上述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鉴于调解难度大,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及其医务人员李某、赵某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考虑到张某自身疾病基础,酌情认定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基层诊所在诊断规范性、护理操作严谨性及用药清单核对流程中的常见风险。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鉴定结合,明确了护理过错与诊断过错在因果关系中的责任分担,对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医务人员责任心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