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孕妇张某因剧烈腹痛前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就诊。接诊医生未进行必要的超声检查,误诊为普通肠胃炎,开具止痛药后建议回家观察。次日凌晨,张某病情恶化,家属紧急将其送往另一家医院,途中张某出现休克症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张某系胎盘早剥引发的大出血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误诊及延误治疗过错,导致错过最佳急救时机,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双方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接诊孕妇腹痛时,未尽到严加注意义务,漏诊胎盘早剥,存在诊断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考虑到孕妇自身病情发展较快,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急诊阶段对高危孕妇的注意义务标准,强调了误诊导致延误急救的法律责任。通过司法鉴定厘清因果关系,合理确定赔偿比例,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对规范急诊诊疗流程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