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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2日下午,72岁的张某前往某超市购物。超市为促销在门口搭建临时展台,安保人员李某负责现场秩序。14时许,展台因固定不稳突然倒塌,将正在附近驻足的张某压伤。张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事发时,李某虽在场但未对明显倾斜的展台进行有效加固或疏散人群。张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等损失,经司法鉴定,其颅脑损伤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主张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超市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证人李某及多名顾客证言证实展台倒塌情况及安保人员处置不当。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误工期及护理期。双方就是否存在受害人自身过错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现场视频及证人证言,对各方责任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未确保临时设施安全,构成违约与侵权竞合,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作为老年人,在临时设施旁停留稍有不慎,存在轻微自身过错,可适当减轻超市责任。最终认定超市承担80%责任,张某自负20%责任。判令某超市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9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临时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第三人或自身过错交织时,需精准划分责任比例,体现公平原则,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