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康复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入住某市康复中心接受理疗。住院期间,康复中心医师李某在为其进行针灸治疗时,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导致张某局部皮肤破损并引发严重细菌感染。张某出现高热、局部化脓等症状,病情急剧恶化。中心紧急启动急救程序,在转运至上级医院途中,张某因感染性休克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张某系因康复理疗操作不当导致严重脓毒血症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康复中心存在重大治疗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康复中心在康复理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未做好无菌防护,存在明显治疗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感染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康复中心辩称已尽急救义务,但急救途中的转运程序符合常规,主要责任在于初始感染源的控制失职。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某市康复中心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身疾病为次要因素,酌定康复中心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康复中心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2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驳回张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第一千二百22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康复理疗中无菌操作规范的法律边界,警示医疗机构在非侵入性治疗中亦需严格遵守感控标准。同时,确立了急救途中死亡案件中,若初始过错导致病情不可逆恶化,急救行为不免除原过错责任的原则,对规范康复医疗行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