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陈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社区诊所就诊。接诊医生在未询问其过敏史、未进行必要体格检查的情况下,开具含有特定成分的药物。陈某服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随即被送往市医院抢救,虽经救治脱离生命危险,但因药物不良反应导致胎儿宫内窘迫,最终不得不进行引产手术,造成陈某身心遭受重大创伤。事后,陈某认为诊所存在用药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陈某提交了门诊病历、取药单据、后续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主张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鉴于医疗专业性强,双方同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某诊所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用药不当的过错,该过错与陈某胎儿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陈某提交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票据,依法核算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诊所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其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均有正规票据佐证。诊所需赔偿陈某各项损失7200元。鉴于胎儿死亡给陈某造成严重精神痛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赔偿92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以内范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孕妇用药的注意义务标准,强调用药前必须履行严密的询问和检查程序。通过严密的票据审核和鉴定程序,精准计算护理费等直接损失,体现了司法对医疗安全的规范引导,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