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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新生儿陈某出生于某诊所。因新生儿出现黄疸,诊所值班医生李某在未进行血常规检查、未评估药物禁忌的情况下,擅自给患儿静脉注射高浓度葡萄糖酸钙及不明成分的中药制剂。注射后不久,患儿突发呼吸困难、全身抽搐,诊所因无抢救能力,延误转诊,致患儿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患儿存在严重药物毒性反应。家属陈某及配偶因丧子之痛,精神遭受毁灭性打击,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诊所医务人员李某违反诊疗规范,存在用药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主要责任;家属未及时要求转院存在轻微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就是否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某诊所承担70%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0万元。鉴于患儿死亡给家属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陈某及配偶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第一千一百83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超范围执业、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强调了手术记录与诊疗规范的证据效力。对于新生儿诊疗中的药物损害,确立了严密的过错认定标准,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规范基层医疗行为,保障新生儿权益。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