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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新生儿刘某某因重度窒息在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出生,随即转入新生儿科抢救。在急救途中,值班医生赵某某未严格核对血袋信息,误将同型但未经交叉配血的库存血液用于刘某某输血。输注约50ml后,患儿出现急性溶血反应,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多器官功能损害。经紧急换血疗法,患儿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慢性肾脏病二级,需长期透析治疗。患儿父母刘某某及陈某某因陪护及治疗产生大量误工损失。经医疗损害鉴定,医院在输血环节存在严重过错,与患儿器官损害后果存在完全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审理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输血前未做交叉配血,存在重大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刘某某的器官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及实际损失,判决医院赔偿刘某某及陈某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急救途中输血安全,强调医务人员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也必须履行基本核对义务。判决明确了违反输血规范导致新生儿器官损害的完全责任认定,对规范临床输血操作、保障新生儿权益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