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口腔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口腔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张某因牙齿疼痛前往某口腔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取得相应资质情况下,未对张某进行全面的全身状况评估,亦未告知口腔局部麻醉药物对胎儿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直接为其进行了拔牙手术。术后张某出现剧烈腹痛及阴道流血,随即被送往医院急诊,经诊断为胎盘早剥,虽经抢救保住胎儿,但新生儿因重度缺氧导致脑瘫,经鉴定为四级残疾。张某及家属认为诊所存在严重治疗过错,导致新生儿损害,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双方曾尝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随后,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口腔诊所医生李某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其过错与新生儿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比例为30%-40%。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口腔诊所及其医务人员李某存在治疗过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鉴于鉴定意见确定的参与度,法院酌定诊所承担40%的赔偿责任。综合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最终判决某口腔诊所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孕妇在非产科领域就诊时,医务人员亦负有严密的风险评估与告知义务。通过引入医疗损害鉴定确定参与度,科学划分了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责任边界,对规范基层诊所诊疗行为、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