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赵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患者陈某因持续腹痛前往某市某诊所就诊。该诊所实际经营者赵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系非法行医人员。赵某在未进行任何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经验对陈某开具静脉输液处方,并使用未经正规渠道采购的药物。输液过程中,陈某出现呼吸困难、休克症状,家属紧急将其送往某医院抢救,但陈某因药物过敏性休克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病理学鉴定,陈某系药物过敏性休克致死。家属认为赵某非法行医存在重大过错,导致陈某死亡,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赵某不具备合法执业资格,其诊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医疗过错;该过错与陈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双方举证情况进行调解与审理。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作为非法行医者,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关于医务人员过错认定的规定,其非法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陈某死亡后果严重,酌情确定赵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赵某赔偿陈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揭示了非法行医的法律风险。在患者家属维权场景中,明确非法行医者因缺乏合法资质,其诊疗行为直接被推定为存在过错,适用民法典第1221条认定责任。本案有助于强化公众对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的意识,同时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的赔偿标准提供司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