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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景区游览。在体验景区“丛林穿越”高空绳索项目时,张某按序攀爬至第二平台,连接其安全扣的主锁扣突然因金属疲劳断裂,导致张某从约3米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张某右胫骨骨折,经送医诊断为闭合性骨折,住院治疗10天。张某父母事后向景区投诉,要求赔偿。景区辩称设施已定期检修,但张某方指出事发前曾发现绳索松动未加理睬,并向文旅局举报。经调取医院病历,确认张某伤情及治疗经过。景区虽主张设施合格,但无法提供事发前该具体锁扣的维保记录。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锁扣存在明显金属疲劳断裂特征,景区未能提供事发前该部件的合格检测报告。法院结合医院病历、现场监控视频及张某家长的投诉举报记录,认定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景区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已尽到基本看护义务,无过错。景区设施故障直接导致损害发生,过错明显。判令景区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安全的严格审查义务,特别是针对高风险游乐项目。即使设施看似正常,经营者仍需保留严密的维保记录以自证清白。对于未成年人受害案件,在监护人无重大过失时,应充分保护受害人权益,强化景区的安全管理责任。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