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2岁的张某因重度贫血至某社区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核实血源合法性、未进行交叉配血试验的情况下,违规从非正规渠道获取血液制品对张某进行输血。术后张某出现高热、休克等症状,经转诊至三甲医院确诊为输血后肝炎合并败血症。张某住院治疗半年,遗留严重肝功能损害。经医学会鉴定,诊所违反诊疗规范,使用非法血源且操作不当,与张某感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诊所仅愿赔偿2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诊所存在严重过错。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残疾等级产生争议,经法院释明,张某申请司法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明细进行质证,诊所认可主要责任但拒绝承担全部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高龄因素,酌定诊所承担70%的责任。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共计13.5万元,判决诊所赔偿张某9.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诊所必须严守血液使用红线,严禁非法采供血。通过严密的鉴定程序厘清因果关系,依法平衡医患权益,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保障老年患者生命安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