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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赵某非法行医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受害人张某因腿部红肿疼痛,前往位于某市某区的一间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就诊。该诊所经营者赵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对张某进行静脉输液治疗。用药后,张某病情急剧恶化,出现高热、休克症状,被紧急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败血症伴多器官功能衰竭。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危重需专人护理。经某市医学会鉴定,赵某非法行医行为与张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某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赵某构成非法行医,且其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有主要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采信该鉴定意见及护理费标准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医院病历、鉴定意见书及护理必要性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鉴定意见科学客观,予以采信。综合考虑赵某过错程度及张某自身病情因素,酌定赵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赵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8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法行医案件中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采信规则,强调了无证行医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细化了护理费在非法行医赔偿中的认定标准,对规范基层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