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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味餐厅及陈某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味餐厅就餐。当晚20时许,餐厅后厨用于烹饪的商用高压蒸汽箱因内部压力阀故障发生爆炸,碎片及高温蒸汽飞溅,致使正在用餐的张某面部、手臂严重烧伤。经送医治疗,张某最终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经查,该蒸汽箱为特种设备,由第三方维修人员陈某负责定期检修,但陈某未及时发现压力阀老化隐患。餐厅作为经营者,虽设置了警示标识,但未能提供完整的设备维保记录,且现场监控显示爆炸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巡查。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餐厅及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争议较大。张某申请对伤残等级及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确认伤残等级为八级。法院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合规记录,并采纳了在场其他顾客关于爆炸前设备异响的证人证言。法院认定陈某存在直接侵权过错,餐厅未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第三人陈某对张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味餐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酌定某味餐厅在陈某无力赔偿范围内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经核算,餐厅需赔偿张某护理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侵权人为第三人,经营者未尽审查、巡查义务仍需承担补充责任,警示餐饮企业需严格履行特种设备法定维保义务,强化风险防控。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