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国际大酒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张某入住某国际大酒店。当日14时许,酒店一楼大堂附近一台用于装饰的工业加湿器发生爆炸,导致张某被飞溅的碎片击中右腿。事故发生后,酒店工作人员立即将张某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载,张某右大腿软组织挫裂伤,伴有轻微骨裂,住院治疗10天,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并需专人护理。张某出院后,因与酒店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分歧,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查,该加湿器属于特种设备范畴,酒店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争议。酒店辩称爆炸系设备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设备定期检修记录。法院结合医院病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及现场监控,认定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疏忽。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国际大酒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结合张某的损害后果、护理需求及当地平均工资标准,酌情确定护理费及误工费。最终判令酒店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7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内部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损害由第三人或设备缺陷直接造成,管理人若未尽到法定的检查、维护义务,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管理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案件强调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酒店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具有典型的教学与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