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2岁未成年人张某因牙齿畸形至某口腔医院正畸科就诊。主治医师陈某在未充分评估张某气道风险的情况下,实施固定式矫治器粘接手术。术后张某出现严重气道梗阻,医院急救记录显示其血氧饱和度急剧下降。医护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但张某在由救护车转运至上级医院急救途中因缺氧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司法鉴定,张某最终遗留重度智力障碍,属一级伤残。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口腔医院在术前评估不足、术中监测缺失及急救转运衔接不畅存在明显过错,与张某的器官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70%。双方曾尝试通过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行政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某口腔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50,000元。依据过错参与度,判决某口腔医院赔偿张某875,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未成年人口腔诊疗中的气道安全风险,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急诊转运过程中的注意义务。通过行政调解失败后的司法裁判,细化了急救途中损害的责任分担,对规范口腔临床操作及急救流程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