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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社区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凌晨,72岁的张某因突发剧烈胸痛、呼吸困难,由其家属陪同至某社区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进行心电图检查、未询问既往史的情况下,仅凭听诊判断为“急性胃肠炎”,开具止痛药及胃药后建议回家观察。半小时后张某病情恶化,家属紧急将其送往市第一医院,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虽经抢救但仍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某社区诊所存在严重漏诊过错,未履行急诊诊疗规范,导致张某错失最佳抢救时机。鉴定意见认定漏诊行为与张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但鉴于死者年龄及过错程度,主张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精神抚慰金。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诊所医生李某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漏诊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具有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80%。庭审中,双方就是赔偿项目及金额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过错参与度及具体赔偿数额的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社区诊所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酌定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社区诊所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急诊诊疗规范义务,强调对老年急症患者应履行全面检查义务。通过司法鉴定明确漏诊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急诊流程、防范医疗风险提供了典型判例指引。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