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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张某因发热入住某医院门诊。接诊医生未严格遵循新生儿诊疗规范,未进行必要的血常规检查,仅凭经验开具退烧药,导致患儿病情延误。次日,患儿出现严重并发症,经转院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被诊断为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患儿父母因后续康复及治疗产生大量费用。经医学会鉴定,医院存在诊断过错,与患儿伤残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30%。

审理过程

患儿父母提起诉讼后,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确认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存在诊断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30%。双方就是否构成伤残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最终由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及证据进行裁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鉴于患儿伤残等级较高,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酌情支持部分后续治疗费。最终判决某医院赔偿患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00元。该金额符合后续治疗费在1万元以下的要素要求,体现了过错程度与赔偿责任的匹配。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新生儿门诊诊疗中医务人员应尽的高度注意义务。通过医学会鉴定确定参与度,精准划分了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责任比例,为类似误诊导致新生儿伤残的医疗损害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强调了规范诊疗流程对保障患儿权益的重要性。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