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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市第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因持续腹痛入住某市第三医院。入院后,主治医师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在未完善术前必要影像学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其进行侵入性腹腔穿刺检查。操作过程中,因无菌隔离措施不到位,导致陈某术后发生严重的腹腔内感染。经紧急转院治疗,陈某虽经多次手术控制感染,但仍遗留部分肠粘连后遗症。出院后,陈某家属因对医院诊疗行为存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因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完全终结,具体赔偿总额暂无法精确确定具体数值,但已产生的直接医疗费用票据显示金额较大。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三医院在检查检验过程中违反无菌操作规范,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陈某术后感染及后续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及赔偿基数产生争议,焦点集中在已发生的医疗费票据真实性及后续治疗费的预估。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市第三医院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认定医院承担70%的责任。鉴于陈某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完全发生,金额未确定,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陈某已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医疗机构在侵入性检查中违反无菌操作规范的法律责任。重点阐释了当损害后果明确但后续治疗费用未确定时,司法实践对“已发生费用”与“待定费用”的分阶段处理规则,对规范临床检查流程、保障患者知情权与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