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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张某因妊娠高血压在某诊所就诊,诊所医生李某建议进行引产手术。手术过程中,李某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且对术中出现的出血征象处理不当,导致张某术后发生严重感染及败血症。张某随后转至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某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比例为60%-70%。张某家属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损失,并提交了相关费用票据,经核算各项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诊所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过错参与度为70%。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费用票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并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就赔偿明细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张某死亡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鉴定意见确定参与度为70%,故某诊所应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4,000元(含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具体明细见判决书)。该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手术操作规范的审查标准,强调了司法鉴定在确定医疗过错参与度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细化护理费及票据审核,为同类医疗损害案件中损失认定的规范化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合规意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