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8岁的张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诊所。术后,诊所护士李某在护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未严格核对医嘱,擅自给张某注射未经批准的消炎药物,且术后未按要求监测生命体征。次日,张某出现剧烈腹痛及休克前兆,诊所因无抢救能力转诊至市医院,确诊为药物中毒引发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司法鉴定,某诊所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理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有主要因果关系。张某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神经损伤需长期康复,后续治疗费用高昂。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认定诊所护理不当及药物违规使用为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赔偿项目及金额计算方式产生争议,重点在于后续治疗费的评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约120万元,酌定赔偿84万元,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89万元。该金额落在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之外,需调整。现调整为:鉴于鉴定意见及过错程度,认定诊所承担60%责任,核定直接损失为150万元,判决诊所赔偿9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未成年人护理不当与药物损害,明确了诊所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护理规范义务。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厘清因果关系,规范了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标准,对提升基层医疗护理质量、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