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大型商场内的“味达”餐厅用餐。当晚该餐厅举办新品推广活动,未设置分流通道,也未控制入场人数。20时许,大量顾客涌入就餐区,因空间狭窄且照明不足,发生严重拥挤和踩踏。张某被人群推倒后遭踩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持有消费凭证主张赔偿。经查,该餐厅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应急指示灯损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家属及餐厅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产生争议。二审法院结合现场监控、消费凭证、消防检查记录,重点审查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踩踏事故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味达”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张某无过错,餐厅承担100%责任。判决餐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为15万元,符合司法实践标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举办促销活动时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无直接暴力侵权,因管理疏忽导致拥挤踩踏致死,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细化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标准,对同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