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超市及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一名陌生男子李某在店内追逐嬉戏引发冲突。李某突然对张某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张某头部严重受创,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事发时,超市安保人员虽在场,但未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且超市监控设备存在盲区,未能有效记录侵害全过程。张某遂起诉超市及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为一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法院结合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片段及现场勘查记录,重点审查了超市安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安保人员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超市因安保措施不到位、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0,000元;某超市在李某无力赔偿范围内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即17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第三人侵权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损害由第三人直接造成,若经营者设施不合格或安保缺失,仍需承担补充责任,警示商家需提升安防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